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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構(gòu): |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 索 引 號: | |
標 題: |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(fā)霍州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 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| 成文日期: | 2024-03-21 |
文 號: | 霍政辦發(fā)〔2024〕9號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4-03-27 |
主題分類: | 農(nóng)業(yè)、林業(yè)、水利 | 主 題 詞: |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各有關單位:
《霍州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》已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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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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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霍州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
專項行動實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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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(jié)約集約用地制度,強化土地批后監(jiān)管,促進全市“批而未用”土地消化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根據(jù)《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臨汾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臨政辦發(fā)〔2024〕4號)文件精神,結(jié)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????一、總體要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落實國家、省、市關于節(jié)約集約利用資源的重大決策和安排部署,堅持“依法依規(guī),多措并舉,存量優(yōu)先,注重實效”原則,深入開展專項行動,大力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,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,為推動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全面提質(zhì)提速提供堅實有力保障。
????二、清理對象
2009年至2023年已批準征收但未完成供應的土地(以下簡稱“批而未供”土地)。
????三、工作目標
通過開展專項行動,全力推進“批而未用”土地清理工作,全面完成2024年度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消化任務,全市存量建設用地得到大幅盤活,土地節(jié)約集約利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,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,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空間得到充分拓展。
2024年度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消化處置任務,我市暫參照2023年度部、省規(guī)定的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消化率達到35%的要求進行核算、確定,最終任務在市級分解下達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任務后再行調(diào)整。2009—2023年我市存在“批而未供”土地154.79畝(10.31923公頃),按35%核算2024年全年需處置“批而未供”土地54.18畝,根據(jù)臨汾市統(tǒng)一安排,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25%,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50%,7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65%,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80%,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90%,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的95%,11月底前全面完成。
????四、工作步驟
????(一)安排部署階段(3月20日—3月30日)
????召開全市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會議,明確目標任務、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,成立領導機構(gòu),全面啟動專項行動。
????(二)清理處置階段(4月1日—11月30日)
全面排查“批而未供”土地底數(shù)和情況,逐地塊查清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批準時間、位置坐標、面積、利用現(xiàn)狀、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況,提出分類處置意見,確保11月底前保質(zhì)保量完成工作任務。
(三)督導檢查階段(6月1日—11月30日)
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調(diào)研督導組,不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(diào)研、檢查和督導,跟蹤問效,確保專項行動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。
(四)總結(jié)提高階段(12月1日—12月31日)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及各有關部門全面總結(jié)專項行動工作成效、主要做法和典型經(jīng)驗,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,提出合理化意見、建議,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(jié)報市自然資源局。市自然資源局分析、匯總后形成工作報告,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專題報告臨汾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局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強化組織領導。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,成立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,市政府辦協(xié)管副主任、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,市自然資源局、市發(fā)改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財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水利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商務局、市衛(wèi)體局、市行政審批局、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分局、市文旅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長、街道辦主任為成員的霍州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(diào)全市“批而未用”土地清理工作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,負責專項行動的落實工作,及時了解掌握進展情況,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。
(二)落實工作責任。各有關單位要錨定目標任務、落實工作責任、嚴明工作紀律、全面履職盡責,合力推進專項行動走深走實。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梳理排查“批而未供”土地底數(shù)和情況,擬定分類處置意見,牽頭做好專項行動綜合協(xié)調(diào)以及土地供應、規(guī)劃手續(xù)辦理等工作;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土地征收、前期開發(fā)等所需資金;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加快辦理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涉及的項目審批;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分局負責組織做好待供應土地土壤污染狀況調(diào)查報告評審等工作;市文旅局負責組織做好待供應土地文物考古調(diào)查勘探等工作;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工信等部門分別負責協(xié)調(diào)督促相關建設單位申報并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、市政道路、公園、綠地、公路、水利等項目用地手續(xù)辦理。
(三)夯實工作基礎。各有關單位要在全面細致梳理排查“批而未供”土地底數(shù)和情況的基礎上,逐地塊、逐宗地、逐項目分析研判,堅持一地一策,提出分類處置意見,制定清理工作計劃,量化工作任務,落實工作措施,明確時間節(jié)點,倒排清理工期,逐宗地逐項目制表、上圖,建立工作臺賬,嚴格按照確定的時間表、路線圖掛圖作戰(zhàn),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做到底數(shù)清、任務明、措施實、處置快、效果好,確保按時高質(zhì)量完成工作任務。
(四)用足用活政策。按照“應征則征、不能征則退,應供則供、不能供則調(diào),應建則建、不能建則收”原則,對具備開發(fā)建設條件的“批而未供”土地,限期完成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,盡快達到“凈地”條件,滿足必要的“通平”要求,加快土地供應;對已建成的交通、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用地,城市基礎設施、道路、綠化等用地及其他違法建設的未供即用項目用地,依法完善用地手續(xù);對因城市規(guī)劃、政策調(diào)整及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“批而未供”土地,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(調(diào)整)批文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晉政辦函〔2021〕105號),于6月底前按規(guī)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調(diào)整批文申報工作。
(五)加強監(jiān)督考核。在專項行動期間,市2024年度清理“批而未用”土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,實行月通報制度,嚴格落實責任追究,對組織不力、進展緩慢、成效不明顯的,將約談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并通報批評;對不作為、慢作為以及敷衍塞責的,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(六)構(gòu)建長效機制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《關于健全建設用地“增存掛鉤”機制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(guī)〔2018〕1號)和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批后監(jiān)管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17〕63號)等文件要求,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監(jiān)管長效機制,嚴把建設用地審批、土地供應“入口關”,加強項目論證,切實提高土地批后、供后利用率,有效降低“批而未供”土地產(chǎn)生的風險,確保供地率始終保持在科學合理的區(qū)間內(nèi),真正將最嚴格的節(jié)約集約用地制度落到實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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